喜欢我了的时候,那个时候,我真正意识到,我离不开他。
和他们摊牌的时候,老头说我离开了白家什么也不是,没有人会再继续巴结我,对我好。
我付之一笑。
他不知道,我后来顶着他那一巴掌抱着的那个人,把我当做是他的全世界,而我,只需要他一个人的好就足够了。
第44章 番外 赵韵
我以前喜欢过一个人,不对,是我以前深爱过一个人。
我是在十七岁的时候遇见他的,他是一个混混,染着金毛的杀马特混混,笑起来露出一对虎牙,傻傻的,很可爱的混混。
他是个傻子,明明是个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混混,却非要逞英雄帮人家抢回钱包,结果被另外一帮人打了个半死,被我不小心遇见,抬回家养了一个月,他又继续傻兮兮地出去打架。
我是看不惯这种没有理想没有远大抱负,整天只知道混日子,又爱管闲事的人的,只是习惯了他每次受伤时都过来找我,到后来,就渐渐不忍心看他受伤,然后又慢慢一点一点地在我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喜欢上了他,可是,这个傻子不知道,和我勾肩搭背地称兄道弟,这一道,就是五年。
喜欢这个词太平常,但是对我来说却很奢侈,我原本以为,除了我妈,我不会再喜欢任何人。这种感觉,既奇妙而又苦涩。
因为,他不喜欢我。
世界上有多少求而不得,他不喜欢我,实属正常,只是我无法容忍,他喜欢我的姐姐,林花仪。
我是私生女,在我妈当年还是个大学生的时候,林花仪的爸爸就很不要脸地勾搭她,我觉得我妈很傻,居然就这么义无反顾地一头钻进了他的陷阱,然后再被他玩够了以后一脚踹开,之后就有了我。
亲情上,我不被承认,爱情上,我输给了我的姐姐。
不过,算了,既然他那么喜欢林花仪,我装作不知道就是了。
于是我继续做着他的好朋友,边刷课题,便帮他想怎么追到林花仪。
林花仪是多么心高气傲的一个人,我知道她看不上像他这样连大学都没有上过一身土里土气的小混混的,我原本是这样想的,只是,他俩后来却在一起了。
那天我看着他揽着林花仪的肩膀,而林花仪的目光却看向我的时候,我就知道,她是因为讨厌我,想让我难过,才和他在一起的。
我很想冲上去和他说,这个女人一点也不喜欢你,一直在利用你,只是每次看着他笑得开心的一对虎牙,我的话又咽了回去,利用也好,只要他不知道,自己是在被利用的,他能这么开心,就好了。
五年来我看过他换了无数个女朋友,所以我想,或许他对林花仪也是一时兴起,将来也会厌烦,只是我又一次猜错了,他和她交往了一年多,每件事都对她很上心。
“你喜欢她什么?”
他想了很久,才说:“我喜欢她的脸。”
我望着玻璃窗上自己的脸,冷冰冰的,确实不如她笑的甜美。
大学毕业那天,他特地穿着西装来接我,我四下坏绕了一圈,没有看到林花仪,我很开心。
“你今天很美。”
这是他为数不多的正经的赞扬。
“谢谢。”
我笑着接过花,看他拽着西装领子一脸不舒服的样子,我说道:“我们去吃喝酒吧。”
“好。”
于是我们穿着西装礼服混在外面的烧烤摊上喝啤酒。
他和林花仪分手了,因为他看见林花仪和别的男人在一起,而当时她是连看都没有看他,直接上了别人的车,扬长而去。
我知道他被伤得不轻,他不开心的时候,总喜欢一罐一罐地往嘴里灌酒。
我陪他一起喝酒。
然后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们俩躺在了同一张床上。
“我们在一起吧。”
小屋里的光线不太好,他抚摸着我的脸,手指烫的吓人。
我点了点头。
我和他在一起了一年零四个月二十八天,第二十五天的时候,我查出怀孕,第二十六的时候,他向我求婚,第二十七天的时候,他给我煮了安胎药,孩子没了。第二十八天的时候,他死了。
那时我刚流产,身子没有恢复,正在医院里的时候,接到了林花仪的电话,我匆匆忙忙地拖着沉重的身子一拐一拐地找到她说的地点的时候,正巧看见他们俩在拉扯。
暴雨倾盆中我看着两个人拉着的手和胳膊,心被浇的冰凉。
他看见我了,推开林花仪隔着马路就往我这边冲。然后被突然行驶过的卡车直接撞飞了过去,在空中划过的弧线,像是以前我们俩的断了线的风筝。
我跑过去,他拽着我的手,想说话,嘴里却一直不停地吐着鲜血。
“我当时……真的……就只,只,喜欢……她的脸。”
他沾着鲜血的手在我的脸上留下一片片红,又很快被大雨冲刷。
他咧开